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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的布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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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思维 周三 十二月 16, 2009 9:57 am

前些日子偶然看到英国《卫报》曾经举行过一个“生命中不可缺少的100本书”的评选活动。浏览一下上榜的作家和作品,大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人物,莎士比亚、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如此等等。本来觉得这个榜单没什么新奇的,漫不经心地往下看,在狄更斯的《雾都孤儿》之后,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之前,赫然夹着一个名字“比尔·布莱森和《“小不列颠”札记》”。想象一下这三个人站在一起的情境吧:两个早已仙逝的很严肃的作家中间夹着一个活蹦乱跳不时挤眉弄眼卖弄一下他的标志性的俏胡子布莱森,你要是不逗乐才怪呢。

陆谷孙老先生在序言中说布莱森是当今英语世界中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这并非夸大之语。如果你翻过布莱森的任意一本书,无论是他写的旅行随笔,还是回忆性的散文,甚至看到书名就觉得很严肃枯燥无比的《万物简史》,就会发现他文字中那种清澈的幽默感似乎与生俱来。你读他的书如果每一页中没有让你会心一笑或者开怀大笑的时刻,那说明他不是俏胡子比尔·布莱森。这样评价他的随笔可能有我个人的偏好在内,但是我才读他的书多久呢?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他的旅行随笔系列不过从年初的时候:《失落的大陆》中跟随他的足迹来了一个美国小城镇的环游之旅;《人在异乡为异客》中又随着他的视线新奇而深入到美国日常生活中每一个角落;《闪亮的日子》中我们陪着他回到了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沉浸在无忧无虑的童年岁月……我对他的认识仅此而已,但就是这简简单单的三本书让我成为了这个大胡子的忠实粉丝了。拿起这本最新的《“小不列颠”札记》,还没有翻完第一页,房间内的地板上已经开始滚落着我的笑声了……

说起来比尔·布莱森,他于1951年出生在美国,1973年才踏上英国的土地。他本以为在英国也是走马观花,它不过是他人生旅程中一个暂时的落脚点而已。没想到,这个“暂时”让他的人生中最辉煌的二十多年落在了英国。他在英国娶妻生子,生儿育女,随后定居伦敦。1995年,他才决定同家人一起迁回美国。在这之前,他进行了一场名为“英国环岛告别之旅”旅行,这就是《“小不列颠”札记》由来。不过,这里有个小插曲顺便一提,在为布莱森的旅行随笔所作的序言中,陆谷孙老先生提到布莱森打算回到美国的一个原因是他看到一则美国的民意测验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遭到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于是在对英国做了一次告别旅行后,他便带着家人迁回美国”。这个被陆老先生如此正经严肃陈述的理由有点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事实上读过本书后就能明白,这不过是布莱森又一个幽默而已,陆老先生有点过度阐释,好像有点把玩笑当真了。

根据我以往的印象,游记的乏善可陈,除了语言缺乏活力,还因为平铺直叙,缺乏必要的叙事铺陈所致。布莱森除了一贯让人忍俊不禁的语言功底,更多的时候能让我们看到他在叙述中的精心打造的文学性的叙事。“事实上,英国人有一种全然是自家独享的距离感。最显而易见的,就是他们都认为,大不列颠是一座孤岛,兀立在一片空旷的大海中。”这种精辟的概括我们还没来得及赞同一声,接踵而来的句子又带给我们另一层快乐的冲击:“当然啦,英国人都有某种抽象的概念,晓得附近有一块幅员辽阔的大陆叫欧洲,而且有必要是不是地到那里去转转,要么杀杀德国佬的气焰,要么晒晒太阳度个假,可是,说它在‘附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比如类似迪斯尼乐园的意义。”我相信读过布莱森的这段话收获到的印象和知识甚至比翻看外面那些花花绿绿的旅游手册都要多。这是一种智性的书写,而读者阅读之后是一种智慧的享受。幽默与智慧相碰撞出的文字,让我们收获知识的同时还收获到了愉悦。

布莱森在进行完自己的环岛旅行后,面对即将离去的英国颇为动情,这个国家的全部,它的一点一滴,都让他觉得恋恋不舍。这是一歌神奇的地方,“疯狂到了极致,当然也可爱到了极点”。还有比这句话更合适评价布莱森自己的么,“幽默到了极致,当然也可爱到了极致”。

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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